黑龙江省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08:04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省直”),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黑龙江哈尔滨市”),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楼办理,发证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在其他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市(地)考试中心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前往办理,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咨询电话:13903613348,156456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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