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征集2018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19:20

7月16日,郑州高新区发布了《关于征集2018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一、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2.申请单位已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中还清本金的优先申报;

3.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申请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请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申请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请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6.申请单位同一个贷款项目中质押专利权的评估值不低于总贷款额的20%。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超过3年,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

(二)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单位)签订了专利权质押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3.申报资助项目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三)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等;

2.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能力或专项辅导能力,有较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师资力量,有三次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成功案例;

3、同银行有较好合作关系的服务机构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填写相关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奖补的企业,应提供:

1.《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6.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

7.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9.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的单位,应提供:

1.《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相关协议;

5.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服务的企业已经获得贷款的凭证(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

7.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8.项目汇总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项目的单位,应提供:

1.《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能力或专项辅导能力,有较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师资力量的情况说明,有三次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成功案例的情况说明;

4.同银行有较好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包含合作协议等);

5.201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包含师资配备、地方巡讲及企业调研预案等)、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奖补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近三年);

(二)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各相关企业需于7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以电子件(U盘提交)和纸件(一式三份)两种形式报送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纸件的同时应提交原件现场审核。


联系人:吴宸 

联系电话:0371—61311927

电子信箱:zzgxqzsc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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