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招生。
(二)沙河镇沙河社区、颐和社区、乐民社区、东关社区、五三村5--11社、合强村1-7社居民适龄幼儿(必须保证家长亲自接送,委托他人接送或拼车接送的一律不予报名);符合就近入园条件、有接送幼儿能力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
(三)我园对租房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一标三实”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进行实地查验确认。对材料、信息真实的予以注册,并与家长签订接送幼儿安全承诺书。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
2.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等)。在我县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尚无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有效购房付费票据。在我县城区购买二手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提供房屋交易付费和使用权转移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书。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系由县外来我县城区经商、务工,若申领了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的,可仅提供居住证。
具体上交证件:
(1)妇幼保健站提供的幼儿健康体检单
(2)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儿童有效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4)户口薄幼儿页、户主页、监护人页、房屋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A4纸单张复印,复印件清晰,按以上顺序整理,右上角写上幼儿姓名。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以便审核资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