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18年红塔区中心城区招生规定新鲜出炉!
发布时间:2018-06-30 21:20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二、严禁跨片招生;
三、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
四、严格控制班额;
五、协议单位子女入学安排;
六、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子女入学安排;
七、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的入学安排;
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九、红塔区玉兴、玉带、凤凰街道以外的其它乡、街道户籍,父母双方进城务工人员及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子女(农转城)进城入学安排;
十、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安排;
十一、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区外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安排;
十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十三、招生时间及所需证件;
十四、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十五、招生承诺。
附件:《玉溪中心城区单位及原住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玉溪中心城区商住购房转户子女划片招生示意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和促进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努力推进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的产生,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关于做好玉溪市中心城区2018年招生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玉红招[2018]1号)要求,结合中心城区范围扩大、人口快速增长等实际情况,经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特制定《2018年红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请各小学、初中加强宣传,严格遵照执行。
红塔区中心城区单位及原住居民子女入学划片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文件精神,城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城区单位及原住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实施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于城区扩大,在原“玉溪城区单位及原住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的基础上,城郊周边扩建区域中新建制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按原示意图划定片区街道延伸归片,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将入学界定函、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及0-18周岁职工子女入学基本信息采集表,报送红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凡城区户口在单位(含社区小组原住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文件精神归片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片选择就读学校;在2001年7月后单位地址发生异地变动的,原则上按原片区执行;各学校要认真确定片区内所有单位的相关信息,固定单位编码,禁止出现一个单位多处跨片区入学,严禁各学校跨片区招生。
中心城区小学入学出生年月界定在201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乡(街道)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入学年龄段。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根据红塔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严禁超班额招生。
所有与红塔区教育局签订过《子女入学协议书》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其单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原协议执行;2004年后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入学,按2004年8月红塔区教育局与红塔区招商局商定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协议书》。单方面和学校签订过《子女入学协议书》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以及新来投资商(企业),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向红塔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教育局、学校、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子女入学协议书》。
1、各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入学安排。
小 学
初 中
2、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18年7月23日-25日持有效证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预登记,学校查验户口册、房产证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收取复印件,发放预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顺序编号。
1、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或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中心城区非农户口,孩子父母有单位的,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
2、父母有单位,户口跟随父母一方的,按户口跟随方现单位归片入学。
3、父母双方在单位,凡当年2月21日后户口发生变动的,按原户口所在片区归片入学。
4、祖孙三辈同一户口,父母不在单位,户口跟随祖辈在单位的,由学校发预登记表至片区单位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后提交招委会,由招委会于2018年8月20日前依据所提供入学材料进行入学安排。
5、父母单位和户口均不在当地,孩子户口在本地;父母离异,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父母不在单位户口挂靠单位的;父母一方户口在当地,孩子户口跟父母另一方在外地的;父母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单位,父母双方及孩子户口均在农村情况;父母一方在单位,孩子户口跟随父母另一方在农村。请监护人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向区教育局基教股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书后,交由招委会依据所提供入学材料于2018年8月22日前进行安排。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界定
1、父母双方均为非红塔区户籍;
2、父母在红塔区务工就业;
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4、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所需证件
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流动人口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不满16周岁者,家长《居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照片);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盖有劳动部门公章),一年级新生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由片区对应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入学安排(按居住地)
小学
初中
凡红塔区户籍,父母双方都进城务工人员及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农转城)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必须先于8月6日至8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进行预登记、填写并索要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18年8月6日—8月10日期间向教育局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父母双方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盖章)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申请书后并进行顺序编号,最后由招生委员会根据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按原片区学校执行,入学时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查验。学校不得拒收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的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区外驻地现役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优先考虑安排入学;此类情况于2018年7月25日—8月10日期间向教育局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对应学校的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将相关复印件附申请书后并进行顺序编号,最后由招生委员会根据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指标按4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包括同一单位跨片区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规定,凡没有按划片入学的考生,不得返回原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生”政策,只能参加本县(区)择优生计划的录取。
洛河、小石桥、大营街、北城、研和、春和(除马桥中学外)、高仓(除高仓中心小学外)辖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报名统一安排在2018年8月6日-8日;区直属初中、小学,玉兴、凤凰、玉带、李棋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马桥中学、高仓中心小学现场报名安排在8月20日—22日。
8月20日至22日期间,所有乡、街道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开设报名窗口,明示报名流程,招收片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农转城子女、商住购房子女、片区漏报生源等。请各学校于招生前3天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时间、所需证件。
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孩子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疫苗接种证、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接种点领取);
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疫苗接种证、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接种点领取);
3、除以上所需证件,不同入学群体还须分别对照本规定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凡属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全部安排在相应的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红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877-2022321
监督单位:红塔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877-2011516
附:
《玉溪中心城区单位及原住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玉溪中心城区商住购房转户子女划片招生示意图》
▌信息:来源于宜学红塔
▌编辑:橙哥 / 主编:Alan
▌内容:由掌上玉溪整理编排
▌法律顾问:兢诚律师团 朱长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