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摩托车和小轿车撞上了!肇事者竟因……

发布时间:2018-06-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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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4日11时许,孙某廷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S303线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屯字镇人民法庭门前路段时与对向孙某红驾驶的甘MP1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屯字交警中队民警在事故勘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孙某廷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孙某廷带至屯字镇卫生院进行包扎治疗,并对孙某廷右臂部抽取血样2试管4ml,封存后于2018年6月14日17时送往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259.34 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查:2018年6月13日20时,孙某廷独自在家中喝了七八两“牛栏山二锅头”牌白酒。休息一夜后,第二天早上感觉应该酒醒了,就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屯字街道,但由于头一天晚上喝酒反应迟钝,对路面判断失误,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当谈到自己的行为时,孙某廷追悔莫及,自己真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孙某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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