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摩托车和小轿车撞上了!肇事者竟因……
发布时间:2018-06-18 14:05庆阳合隆┃庆阳市第一汽车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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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11时许,孙某廷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S303线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屯字镇人民法庭门前路段时与对向孙某红驾驶的甘MP1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屯字交警中队民警在事故勘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孙某廷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孙某廷带至屯字镇卫生院进行包扎治疗,并对孙某廷右臂部抽取血样2试管4ml,封存后于2018年6月14日17时送往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259.34 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查:
孙某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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